机场服务

 国际航线 

本公司国际航班与中华航空合作,相关服务请参照「华航网页」或与「华航客服中心」联系。

 国内航线 

报到划位

报到方式

除了机场报到柜台外,您也可以使用华信航空官网或APP「网路报到」办理报到手续。

  1. 网路报到:
    您可於班机表定起飞前24至1小时至华信航空官网、APP办理报到手续,并最迟应於班机表定起飞时间前30分钟,使用行动装置取得电子登机证或至机场KIOSK自助报到机领取登机证及办理行李托运,并请务必於表定起飞前30分钟完成通关查验及安全检查。
  2. 机场报到柜台:
    ● 请您最迟应於班机表定起飞前30分钟至机场柜台完成报到手续、领取登机证及办理行李托运等事宜。
    ● 本公司各机场报到柜台服务时间为每日首班航班起飞前至少 60 分钟至末班机结束,每日航班时间请参考航班时刻表。

★提醒您:若未於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划位,逾时将取消机位并开放给现场候补旅客。

报到必备文件

  1. 旅客搭机时应携带与机票姓名相符、由政府机关核发且具有照片之身分证明文件,以备接受检查核对。
  2. 证明文件详述如下:
    「证明文件」之定义系指由国内外政府机关所核发之具有照片之身份证明文件,如:身分证、健保卡、驾照、护照。未满十四岁之孩童持户口名簿、户籍誊本,亦视同身分证件。若场站航警单位另有规定,则依其规定办理。
    ★国内线 ─成人应携带与"订位姓名相符"之政府机关核发之身分证、健保卡、护照、驾照等有照片之身分证明文件。
    (若您以英文姓名开立机票,请确认您备有与此英文姓名完全相符之身分证明文件,例如您以护照上之英文姓名订位,请携带护照,以配合航警通关系统之查验,避免产生通关问题,才能顺利搭机,完成您的旅程。中文姓名之身分证明文件与英文订位姓名是无法比对相符的,反之亦然,请您於订位时,务必留意)
  3. 离岛居民优惠需携带身份证正本、或有效之户口名簿正本供本公司查验核对。(影本或户籍誊本恕不适用)
  4. 以上若各场站航警单位另有证明文件规定者,则依其规定办理。
  5. 本公司国内航线柜台亦贩售各类法定优惠机票,如您具有法定优惠身份 ( 如:资深公民,离岛居民等 ) ,请您务必出示有效之身份证明文件。
  6. 已过期、失效或伪造之身份证件购买优惠机票是违法行为,请勿自误。

选位服务及座位安排

  1. 您可於报到时要求选位,本公司按「先到先选」之原则办理;然有时基於飞机载重平衡及飞行安全之考虑,或许未能完全符合您的需求,尚请惠予配合。
  2. 基於飞机载重平衡与飞行安全之考虑,请依广播之顺序登机,并於上机後依登机证上之座位号码就坐,请勿自行更换座位。
  3. 有关座位配置,请参阅座舱配置图。

出口座位安排须知

  1. 定义:「紧急出口座位」系指可直接通往紧急出口、且不需穿过走道或隔板之座位。
  2. 本公司部份航机之紧急出口座位空间较大,为许多本公司飞行常客之首选,为维护客舱安全、及遵守民航法规,本公司必须考量旅客特性後,尚能安排此类座位予您。
  3. 当安排旅客为紧急出口座位时,柜台服务人员会向您简单说明安全门座位需知,必须符合下列选择标准、并徵得您的同意,在紧急状况下可协助本公司所交托之工作,登机後,客舱组员亦会向您简报。
  4. 若您有任何疑虑或无意愿就座此类座位,可向本公司服务人员提出,我们将随即帮您更换座位。
  5. 选择标准:
    a.双臂及双腿有足够体能、活动力及机动性。
    b.年龄大於 15 岁者。
    c.无需在他人的协助下就能执行航空公司所赋予之协助事项者。
    d.了解航空公司所提供书面(或图示)有关紧急撤离之说明或组员口头指令者。
    e.没有视力障碍,能顺利执行航空公司所赋予之协助事项者。
    f.没有听力障碍,能顺利执行航空公司所赋予之协助事项者 。
    g.能适时地传递讯息给其他旅客者。
    h.无需照顾幼童或其他随行者。
    i.不会因执行被赋予之协助事项而遭致伤害。
  6. 在紧急状况发生,而组员无法协助的情形下,就坐於紧急出口座位旅客在航机疏散时,须协助执行下列事项:
    a.确认并就坐於紧急出口座位。
    b.能辨识打开紧急出口之装置、了解打开紧急出口之说明及开启紧急出口。
    c.遵守组员口头指引、手势,以协助机上旅客完成撤离准备。
    d.确认逃生滑梯是否可正常使用,并协助旅客以逃生滑梯撤离。
    e.评估、选择一条安全逃生路径尽速远离飞机。
  7. 如果您需要更多资讯,请参阅「紧急出口座位旅客提示卡」

     

登机服务

  1. 我们在登机前会进行登机广播,首先邀请需要特殊协助的旅客( 如:轮椅旅客等 )及有婴儿随行的旅客先行登机。为了保持登机门口的畅通,请您在听到广播後前往指定之登机门口依顺序登机。
  2. 为维护飞航安全,我们恳切要求您在登机时将您的行动电话及个人电子用品确实关闭电源或切换至飞航模式,若您的手提行李件数过多或大小超过限制,我们会请您改为托运,若已超过您的免费托运行李额度,我们将向您收取行李超重费用。
  3. 机坪安全:受限於机场设备之影响,部分航班将可能使用接驳车登机,为了您的安全,穿越机坪登机或搭乘接驳车时,请依循服务人员的引导登机,切勿自行离开乘客搭机路线接近航机或在机坪上停留,以免发生危害。

候补作业

  1. 订位旅客须於班机起飞前30分钟完成办理购票及划位手续,未於规定时间内报到者,机位将开放现场候补旅客。
  2. 若遇班机订位客满,您可於机场柜台办理候补登记,请您至指定柜位填写候补单;部分机场提供联合候补机台办理候补登记,相关操作说明请依各航空站联合候补系统程序办理。
  3. 「马祖南竿航线旅客候补作业机制」请参阅此处。
  4. 有关候补登记注意事项及各项候补规范皆有公告,旅客登记候补前,请先详细阅读。

行李服务

本公司婉拒旅客寄放之任何物品(含无法上机之管制品),以免物品遗失而衍生旅客客诉及後续赔偿问题。

手提行李

  1. 包含登机箱、手提包、衣袋,以手提方式携入客舱之行李。
  2. 基於客舱安全因素并提供旅客舒适之乘坐空间,本公司无分机型差异,每位旅客只可携带一件手提行李进入机舱,尺寸限制:包括轮子、把手及侧袋,长x宽x高不得超过 56公分x36公分x23公分,且重量不超过 7公斤。
  3. 当客舱行李尺寸超出报到柜台(或候机室)的「行李量测仪」或包装不适於放置客舱时,将依据「行李量测仪」之随身行李限制资讯、量具和磅秤测量。遇有不符合尺寸、重量或件数行李时,负责登机作业之运务人员应要求该行李托运,先挂上行李牌并通知地安人员为旅客进行机边托运。而当重量超过托运行李额度时,我们也会向您收取超重费用,如旅客执意不配合,本公司得予拒载。
  4. 若您的手提行李内含危险或危安物品於机场安全检查台被要求遗弃、留置时,请恕本公司不对任何物品有保留或归还之责。
  5. 若您携带内置可充电锂电池行李箱:
    (1)锂电池为不可拆卸式之行李箱,本公司禁止载运。
    (2)锂电池为可拆卸式之行李箱,需将锂电池拆下後,手提方式携带上机。

个人物品

  1. 旅客携入客舱之小型行李,用以放置私人物品以便於个人旅途中用,不列入手提行李范围。
  2. 项目包含:钱包、小手提包、大衣、毛毯、伞具、轻型相机、望远镜、航程中之阅读物、小型之免税品、手提电脑、婴儿航程中所需之奶瓶及食物、自行携带上机并於机上食用等物品。
  3. 上列品项得允许放置於座椅椅袋内,惟不可超过座椅椅背边缘至地板垂直线,正常和紧急情况时不会脱离椅袋以免妨碍紧急撤离时通道之畅通。

特殊物品

  1. 因个人特殊需求而必须携入航机客舱的物品,须放置於经核准的区域 (如:座椅下、悬吊式置物箱),而数量则不受限个人随身行李限制。
  2. 特殊物品如超过座椅下方、悬吊式储物柜之尺寸,我们将请您於机边或登机门口办理托运。
  3. 特殊物品类别如下:
    a.手杖、拐杖、义肢、其他助行设备
       (1)可置於座椅上方悬吊式储物柜内、或座椅下、或沿着机身方向的舱壁放置。
       (2)惟不得阻碍旅客出口及客舱通道。
    b.医疗器材或辅助用品、含移植器官:
       (1)放置於客舱须符合本公司危险物品处理原则之规范。 
       (2)医疗器材於航程中禁止使用。 
       (3)如需放置於座位上则依客舱行李(CBBG)规范处理。
    c.婴儿篮
       (1)本公司不接受於机上使用。 
       (2)如无法放置於上述位置或无足够空间放置,则应改采托运。
    d.异味物品
       为维护服务品质及其他旅客之权益,本公司不受理散发异味之物品上机或托运(如:榴槤等)。
    e.易碎物品
       为避免旅客携带易碎物品上机因意外而破损,造成其他旅客受伤或影响飞安,本公司不接受未经包装之易碎物品上机。
    f.酒精性饮料
       (1)酒精浓度介於24%~70%之间的酒精性饮料,每单一包装容量必须以5,000 c.c.为限。
       (2)每名旅客携带或托运上机之酒精性饮料以5,000 c.c.为限。
       (3)不接受酒精浓度超过70%以上之酒精性饮料携带或托运上机。
    g.小型乐器
       任何小型乐器(含乐器箱,如小提琴、长笛等)之长宽高总和不超过125公分限制且重量不超过7公斤、并可妥善放置於座椅上方置物柜或座椅下方位置者,可视为手提行李携带上机。
    h.大型物品/乐器
       如无法放置或固定於上述位置,则以客舱占位行李(CBBG)处理,或由我们为您办理行李托运安排放置货舱,而当重量超过托运行李额度时,我们也会向您收取超重费用。
    i.其它
       托运行李中内容含有易腐(例如:海鲜…等)、冰块/冷冻品或水分、液体、胶状物质、易碎品者,须妥善包装且未开封,包装规范请参阅说明,如包装未符合要求,本公司得拒绝托运。

 

客舱占位行李( Cabin Seat Baggage /CBBG ):

  1. 指旅客须预订客舱座位并购买全额票,以便运送之大型物品。包含下列项目:乐器类、装箱类。该行李必须捆绑於座位上。
  2. 若额外购买客舱占位行李之机票,此占位行李不再比照一般旅客提供免费行李额度。
  3. 旅客自行携带客舱占位行李之包装若未符合要求,无法以安全带固定、或旅客对本公司捆绑方式有疑虑、或物品超出接受尺寸时,则此类客舱占位行李需改为托运方式运送。本公司亦保有拒绝承运之权利。
  4. 客舱占位行李相关注意事项:
       (1)请您务必於班机起飞前48小时提出订位外,并填妥「客舱占位行李意向书」(请向客服人员确认您所搭乘之机型)。
       (2)填妥後请传真至出发站,搭乘国际线旅客须於班机起飞时间前75分钟、国内线则须於班机起飞前45分钟至各机场完成报到手续。
       (3)本公司客舱占位行李收运如下表(每件重量不超过75公斤): 
       (4)客舱占位行李之其他限制如下: 
    a.旅客需使用坚固非易碎材质之容器,如纸箱、木箱、压克力箱等,且包装物不得为玻璃或软布材质,以免无法确实固定或使外包装受损、变形。
    b.一个座位仅可放置一件有完整包装之行李,如因尺寸宽度超过一个座椅宽度时,旅客最多可购买2个座位放置一件客舱行李。(ATR机型适用)。
    d.不得接近或使用安全紧急通道或其他客舱通道。
    e.不能阻挡其它乘客视线,须保证其他乘客能看得到安全带、禁止吸烟或出口标志。
    f.不得含有危险物品,并符合航空保安规范要求(如因关刀、兵剑或法器等配饰造成危安疑虑影响,需配合取下或改置放货舱)。
    g.航行中不可更换客舱占位行李之座位,飞机到站时客舱占位行李最後离机。
    h.客舱占位行李之尺寸限制,请详阅「客舱占位行李意向书」,相关细节可洽询本公司客服中心。

 

托运行李

备用锂电池、行动电源、安全火柴或打火机,禁止放置托运行李。

  1. 依「民用航空保安管理办法」,旅客需个别办理行李托运。
  2. 依「国内线航空乘客运送定型化契约」,国内线经济舱乘客之免费托运行李额度为10KG,婴儿行李重量等同成人之额度。超出部份依各航线超重行李费率收费。费率表请按此。
  3. 我们诚恳建议您的托运行李单件切勿超过 32 公斤,如超过32公斤以上需要分装,以免造成机场行李搬运人员受到职业伤害。
  4. 请於出发前先确认您托运行李的尺寸:长+宽+高总和不超过180公分为限,超出则无法载运。
  5. 国内线之行李托运服务与旅客报到柜位不同,请您先办理好划位手续再前往行李托运柜台,托运行李时需出示您的登机证及身份证件,以利我们进行个别登记。
  6. 托运行李之收执联请妥善保管,作为提领行李之凭证。若您不慎遗失了您的行李牌,请您备妥登机证存根联、身份证明文件,与我们场站服务人员联络。
  7. 请使用合适、坚固的行李箱装妥行李并确定在正常运载的时候不会破损或导致内容物受损。
  8. 请勿将下列物品放置托运行李内:贵重物品、易腐品、易碎品、有价证券、现金、珠宝、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若行李内物品遗失,请恕华信航空不对任何遗失或损害做赔偿责任。(国内线定型化契约)
  9. 国际线旅客转乘本公司国内线免费行李之限制:
    基於推广境外客延伸国内线旅游及服务一贯性,放宽搭乘国际线转乘本公司国内线之免费行李重量如下:
    (一)联程机票(国际/国内线系开立相同票号之机票)
    转乘条件 国内线免费行李托运额度
    搭乘华航/华信或其代码共享航班(CI/AE班号)转乘华信国内线之联程机票 於该机票国际段与国内段全程使用效期内,比照国际线票面行李栏位所示额度受理。
    搭乘非上述之其他航班转乘华信国内线之联程机票 其行程於同一城市转机、中途不停留(24小时内转机)者,比照国际线票面行李栏位所示额度受理。
    不符合上述条件者 依本公司国内线免费托运行李额度,超重部分依规定收取超重费。
    (二)非联程机票(国际/国内线系分别开立不同机票),国际线七日以内入境并於同一城市衔接转乘本公司国内线
    转乘条件 国内线免费行李托运额度
    搭乘华航/华信或其代码共享航班(CI/AE班号),且於7日内转乘华信国内线之非联程机票 依国际线票面行李栏位所示额度受理。
    搭乘非上述之其他航班转乘华信国内线者 依本公司国内线免费托运行李额度,超重部分依规定收取超重费。
    ※备注说明:
    1. 「国内线旅客转乘国际线」之国内线免费托运行李额度亦比照上述优惠方式办理。
    2. 本优惠仅限於托运行李,手提行李尺寸及重量仍依本公司规范受理。
    3. 旅客托运行李超出上述免费托运额度时,依国内线行李超重费率收取超重费。
    4. 旅客应主动於柜台出示其国际线之登机证或机票正本或影本或其他可证明之文件以为优惠凭证。
    5. 桃园与松山属同一城市机场。
  10. 本公司仅接受旅客每人限带5公斤金纸(不得合并包装),每架飞机总收运重量45公斤。

 

特殊托运行李

脚踏车、冲浪板/风浪板、电动轮椅因尺寸特殊,其可受理之规定敬请阅读:

  1. 上述物品请於班机起飞前48小时告知本公司客服中心包装後重量及尺寸,以便判断能否承载。
  2. 单件包装不得超过32公斤,如超过32公斤以上需要分装。
  3. 脚踏车、冲浪板、电动轮椅因受本公司航机货舱规格限制,每班可受理之总数量不同,请务必洽询客服中心确认。
  4. 上述物品请适当包装妥善,以免损坏自己及他人行李。

脚踏车

  1. 外包装需为能妥善保护之材质,脚踏车托运前手把需转90度固定,踏板向内固定或卸下。
  2. 轮胎需放气泄压。
  3. 周边随附电子装置内含锂电池或行动电源(如:灯具、码表等),不得随附托运。
  4. 每件托运行李之长*宽*高分别不得大於160*40*143(公分)。
    例: 152*40*120公分(符合限制)
    152*42*110 公分(不符合限制)
    *ATR 机型订位限制收受4部

冲浪板/风浪板

  1. 每袋可放置最多两个冲浪板,其包装後长度不超过190公分(含),必须放置於有防护垫之包装内,以防止托运时可能造成的刮伤、凹痕或其他损害。
  2. 每件风浪板可内含一个风浪滑板、一只桅杆、木制吊杆以及风帆。
    *由於ATR机型货舱容量较小,每班可受理托运之冲浪板/风浪板共计总数以6(含)件为上限, 旅客订位时请先告知客服人员重量尺寸,以利确认安排。

电动轮椅

  1. 华信航空提供免费轮椅服务,若您需要携带并托运电动轮椅,请您於订位时提出申请或填具「电动轮椅确认书」後回传(02)2545-1812,我们将於收到後与您联络。
  2. 惟电动轮椅之收运依据航机货舱规格限制,各机型货舱门/货舱大小资料如下供您参考:
    机型 货舱门尺寸
    B738 宽122cm 高89cm
    A32Q 宽182cm 高124cm
    机型 货舱大小
    ATR 长115cm 宽70cm 高120cm

    *大於上述长、宽、高任一尺寸者,无法载运

宠物托运

  1. 因宠物载运需较大的载运空间,单件重量(含笼子)不得超过45公斤,每班以3笼为限,本公司依货舱空间保留收受宠物与否之权利。
  2. 如有托运宠物之需要时,最迟应於搭机前1日先向本公司客服中心提出需求,以利确认安排;若未事先提出,本公司则依当班次载运条件保留运送权利。
  3. 收受规范:
    a. 不受理的宠物托运:
       (1)本公司 B738 与 A32Q 机型航班。
       (2)怀孕中或10周之新生宠物。
       (3)(囓齿目) 鼠类、鸟禽类、鱼类、蜥蜴类、农业部公告保育类。
       (4)具强烈异味或具毒性或农业部公告具攻击性之宠物。
       (5)焦躁不安、吠叫不止情况。
    b. 可受理的宠物托运:
       (1)本公司只接受一般公开贩售之宠物 (如:狗、猫、兔子、乌龟、青蛙等);且宠物必须是健康、乾净、无异味。 
       (2)检疫规定:依据行政院农业部动植物防疫检疫署规定,犬猫进出金门、马祖时,应检附下列文件申请检查: 
          a. 申请书 (於金门/马祖检疫站现场填写)
          b. 宠物登记证且植入晶片
          c. 犬、猫须提供狂犬病预防注射证明文件 (注射时间需满7天以上,1年以内)
           ● 请洽询 动植物检疫署:高雄分署 金门检疫站、基隆分署 马祖检疫站
       (3)除服务性动物(仅限导盲犬)外,任何动物不得携带或手提至客舱,须以托运方式装载於货舱。
  4. 宠物笼具规范:
    a. 每一笼子仅装载1只。
    b. 各机型装运宠物的笼子尺寸不得超过:   
        ● ATR机型:80 x 60 x 80公分 (长x宽x高)
    c. 须自行准备防漏、清洁、安全及坚固之宠物运送笼。
    d. 宠物笼须适宜宠物站立、转身、卧躺,并应符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规格指南:
       (1)仅有一扇宠物门供宠物进出,且门销有保护装置,防止逃脱或意外打开、宠爪外露功能。
       (2)有三面(含)以上通风孔,不得设於提把面,从外观可清楚识别宠物状态。
       (3)笼子上下层接合处须有金属螺丝(非塑料)固定锁紧,恕不接受组合方式,如简易拉扣组合式或旋转螺丝扣固定宠物笼、宠物旅行箱、软布提包。
       (4)根据宠物尺寸及重量选择合适之最小尺寸规范:
          ● 长=A + 1/2(B):不得少於宠物身长加一半腿长之总合。
          ● 宽=C x 2:不得少於宠物二倍肩宽。
          ● 高=D:宠物直立时,其头部不得触及笼子之上缘。
          ● 短鼻犬之笼子尺寸需加大10%。
          ● 上述规范不得违背各机型托运尺寸之限制。
    e. 笼子底部不可损伤货舱地板,并需备有承接动物排泄之底盘且需防漏水。
    f. 载运过程中宠物禁止喂食及饮水,笼子内不可摆放食物及水,笼子外不可外挂喂食器或水容器。
    g. 乌龟、青蛙及昆虫类等小型宠物须置於乾燥及坚固之容器内(如专用饲养箱)。
  5. 收费标准:
    (1) 宠物本身及宠物笼具不得列计於免费托运行李之额度内。
    (2) 宠物加笼具之总重量不足10公斤者以10公斤计,超过10公斤者以实际重量计,各航线费率请参阅货运运价表。
  6. 责任限制:
    a. 旅客如欲托运宠物,我们将请您签认「旅客托运宠物行李申告书」载运。
    b. 本公司有权拒绝不符规定之宠物笼。
    c. 因航机货舱空间狭小,噪音干扰大等限制,若载运途中,动物因健康、自身状况不适应环境与气温变化,虽托运宠物符合载运条件,如非航空公司运送疏失而造成宠物脱逃遗失、受伤、死亡等,可免除相关赔偿责任。
    d. 本公司依据IATA运送活生动物规章及飞机制造商手册,提供托运旅客以上详细说明。

贵重物品

下项物品如在运送途中遭致遗失或损毁,本公司除依定型化契约中律定之条款赔偿外,本公司不负其他任何赔偿责任;若您已报值或可证明为本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不在此限,然而,我们保留拒绝接受贵重品及个人重要物品报值的权利。

  1. 艺术(画)作品、艺术品、古董、金钱、有价证券、可转让票据、光学制品、钟表、天然皮毛制品
  2. 珠宝首饰、稀有金属 ( 矿石 ) 、银器、收藏品、传家宝、无法替代物品
  3. 摄录、影音器材及相关产品、行动电话及其他通讯设备
  4. 电脑资讯软 ( 硬 ) 体制品、资讯产品等电子器材、业务用装备
  5. 酒、钥匙、急用药品、医疗用品
  6. 着作原稿、计划蓝图、照片、出版品、商业 ( 个人 ) 文件
  7. 商业样品、录影 ( 音 ) 作品
  8. 护照及其他身份证件
  9. 其他贵重物品或商业性物品

携带锂电池、行动电源及含锂电池之3C电子用品搭机

旅客携带备用锂电池、行动电源及设备中含锂电池之电子用品搭机,必须符合以下之条件:

装置於设备中的锂电池
  ≤100 瓦时 (Wh) 101 - 160 瓦时 (Wh) >160瓦时(Wh)
需航空公司同意 X O 禁止携带上机
手提 O O 禁止携带上机
托运 O O 禁止携带上机
可携带数量 15台 禁止携带上机
备用锂电池
  ≤100 瓦时 (Wh) 101 - 160 瓦时 (Wh) >160瓦时(Wh)
需航空公司同意 X O 禁止携带上机
手提 O O 禁止携带上机
托运 X X 禁止携带上机
可携带数量 20个
(含101-160瓦时2个)
2个
(每人仅限制携带2个)
禁止携带上机
行动电源
  ≤100 瓦时 (Wh) 101 - 160 瓦时 (Wh) >160瓦时(Wh)
需航空公司同意 X 禁止携带上机
手提 O
托运 X
可携带数量 2个
(行动电源数量将占用备用锂电池额度)

注1. 每一个锂电池、行动电源类型须符合联合国「测试和标准手册」第III部分,38.3节(UN 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 Part III, section 38.3)之每项试验要求。
注2. 旅客携带具充电功能无法关闭之电子用品(如:蓝牙耳机含充电盒)仅限以手提或随身方式携带上机,禁止托运。
注3. 托运含锂电池之电子用品:应防止该装置不会意外启动并保护不被损坏,装置必须完全关机。
注4. 全程不可使用机上电源帮行动电源及备用锂电池充电。
注5. 行动电源及备用锂电池不得放置在头顶行李舱内的随身行李中;必须放置在前座椅下方或其他指定存放位置(例如座椅靠背口袋)的随身行李中。
注6. 行动电源及锂电池必须个别保护避免短路(如置原厂零售之包装件中或隔离电极、於外露/裸露电极上贴上绝缘胶带、将电池个别放入塑胶袋或保护袋中);且不可放置於托运行李中。
注7. 锂电池容量超过160Wh以上之产品 (除电动行动辅助装置外),一律禁止携带上机。
★旅客携带式电子用品(PED)机上使用规范

禁运品

依据中华民国民航局规定,随身、手提或托运行李中严格禁止携带下列物品上机以维护飞航安全。

  1. 爆裂物:如~烟火、爆竹、照明弹等。
  2. 压缩气体:如~瓦斯罐、潜水用氧气瓶、喷漆、杀虫剂等。
  3. 易燃物品:如~汽油、柴油等、油漆、香精等。
  4. 氧化物品:如~漂白剂 (水、粉)、工业用双氧水等。
  5. 毒性物质及传染性物品:如~杀虫剂、除草剂、农药、活滤过性病毒等。
  6. 放射性物品。
  7. 腐蚀物质:如强酸、强硷、水银、铅酸电池等。
  8. 具防盗装置之公事包或小型手提箱。
  9. 电击器(棒):含有爆裂物高压气体或锂电池等危险物品。
  10. 其他危禁品:如~磁化物(强力磁鐡、接地喇叭)、刺激性物品(防身喷雾器)、各式枪械武器(非公务使用)等。
  11. 液态氧:含有液态氧装置禁止以托运行李、手提行李及随身方式携带上机

危险物品

本公司不接受旅客携带任何的危险物品上机,部份组员及旅客可携带或托运上机之物品,请参阅附表。

危安物品

**2019.09.16 航警局最新修正「其他有影响飞航安全之虞不得携带进入航空器之物品名称」补充说明表
因有影响飞航安全之虞,不得放置於手提行李或随身携带进入航空器,须以托运方式上机之物品,请参阅附表。

托运行李免责通告与异常处理

  1. 托运行李免责通告
    本公司及地勤代理公司均会尽心妥善处理您的托运行李,由於行李箱主要在保护行李内容物,运送及搬运过程中仍无可避免会有正常使用损耗情形发生,为保障您的权益,请於提领时检视外观,如有损坏,请於离开机场前通知华信航空服务人员。
    下列情形为非能管控之轻微行李箱体损伤及行李本身异常,华信航空恕无法接受申诉处理,敬请谅查。
    A. 行李箱轻微损伤
    ● 行李箱本身材质缺陷或使用过後的老化现象而造成之行李损毁
    ● 外壳表面轻微损坏(凹陷、擦伤、割伤、脏污)
    ● 行李本体以外或突出之附属品如:把手、拉链、保护套、束带、挂勾、扣带(环)、外挂锁头、杯架、姓名挂牌等遗失或损伤
    ● 行李遭隐藏性物品污染
    B. 行李本身之异常
    ● 超大或行李箱本身无法负荷之过重行李
    ● 托运行李因未妥善包装而造成内容物之损坏
    ● 行李内装有易碎物、易腐坏、贵重物品
    ● 行李箱刮伤及磨损
  2. 托运行李异常
    A. 异常申告
    (1)飞机抵达目的地後,若旅客发现行李遗失、损坏、延误送达,请於离开机场前通知华信航空服务人员,并提具华信航空发予之行李牌收据及相关证明文件。
    (2)对於托运行李在正常运送过程中出现的轻微损坏,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详细资料,请参考上述托运行李免责通告。
    B. 行李延迟
    华信航空将於收到行李延迟或遗失之案件申报,协助旅客行李追踪与进度联系。寻获行李後,将尽速寄送归还与旅客。
    C. 行李赔偿标准
    旅客行李之遗失及损害之赔偿金额,华信航空依据航空客货损害赔偿办法标准办理:
    (1)随身行李:因华信航空疏失造成之损害,每名旅客最高不得超过新台币二万元整。
    (2)托运行李:按实际损害计算,每公斤最高不得超过新台币一千元整。
    (3)国际航线:本公司国际航班与中华航空合作,相关行李服务请参照「华航网页」。

特殊需求旅客

特别服务需求

华信航空为具有特别需求之旅客提供一系列的服务。我们建议您尽早完成订位,以便我们能有充裕的时间办理必要的旅行安排。请详阅下述资讯,并在您需要相关服务时与华信航空「客服中心」联络。

轮椅旅客

  1. 华信航空提供免费轮椅服务(包含机场内至登机门间的轮椅服务以及登机作业之协助),请您於订位时提出申请,以利妥善安排。
  2. 旅客所携带之轮椅均无法在飞机客舱使用,本公司将以托运方式为您运送。另因飞机货舱大小限制及飞航安全考量,部份型式之电动轮椅禁止携带上机。
  3. 若您需要携带并托运电动轮椅,请您於订位时提出申请并填具「电动轮椅确认书」後寄送至service@mandarin-airlines.com或传真至(02)2545-1812,我们将於收到後与您联系。
  4. 为使旅客迅速了解本公司电动轮椅空运事宜,电动轮椅运送规范请洽询客服中心或请参阅「使用含电池行动辅具之旅客搭机注意事项」。
  5. 因机型限制,受理电动轮椅数量如下:
    机型 ATR B738 A32Q
    数量 2 5 5
  6. 旅客自行携带之电动轮椅,需於机场报到柜台办理托运作业,建议您於班机起飞前60分钟抵达,并出示轮椅相关文件(说明书及出厂电池检验报告)予柜台人员,以避免担误到您办理划位及登机的时间。托运时,请旅客先行将电动轮椅电池拆卸或绝缘,并完善包装後再办理托运。
  7. 如遇其他租赁友航航机之航班,得视友航载运政策办理电动轮椅收运作业。

担架旅客

华信航空未提供担架旅客之服务需求。

医疗用小型氧气瓶

  1. 氧气瓶属於高压易燃气体,本公司禁止旅客自行携带医疗用小型氧气瓶上机。
  2. 航机上配置之氧气瓶,依规定仅提供为紧急状况使用,不能作为一般医疗用途,故於订位时或柜台报到时要求使用机上氧气瓶之旅客,我们将予以婉拒。

可携带式电子医疗设备(M-PED)

  1. 旅客搭机如需於航程中使用自备携带式电子医疗设备,如制氧机、呼吸器、抽痰器…等:
    a.该设备须贴有FAA认证标签或符合FAA相关需求,始可接受机上使用。请洽FAA网页进一步查询相关资讯。
    b.旅客须於班机起飞前48小时,向本公司申请并提出医生证明(适航申请书)。航程中使用时应依照客舱组员指示配合办理。
    c.该设备需符合本公司随身行李尺寸、重量的规定,若超出随身行李尺寸或无法放置适合空间时,则需另以客舱占位行李受理或以托运行李方式运送。
    d.不得使用机内电源,配置电池须符合危险物品管制规范。
  2. 旅客未事先申请使用携带式电子医疗设备,皆依旅客携带式电子用品(PED)机上使用规范办理。

视障旅客

为能使视障旅客搭机更加便利,华信航空特别协请财团法人爱盲基金会出版中心制作座舱配置点字平面图及客舱安全讲解须知点字版,供视障旅客了解各项安全设备及紧急出口之相关位置。

导盲犬/导聋犬/肢体辅助犬

  1. 视觉、听觉、肢体功能障碍者使用之合格辅助犬(或训练中犬只),公司不予收费,该犬只得在客舱内陪伴主人,应备妥并主动出示符合卫生福利部社会及家庭署-导盲犬管理规范之证件,并依各地检疫规定办理证明文件。
  2. 考量飞机客舱空间及飞航安全,仅接受每位训练师携带一只训练中之幼犬,相关规定请洽客服人员。

婴儿

  1. 定义:指出生满14日以上、2岁以下。未满14日(不含)之新生儿,本公司不受理搭机。
  2. 搭机时需由同行成人抱坐,因飞航安全,限制每班机机上婴儿总数,请事先订位确保行程顺利,且搭机时应具备政府单位核发之婴儿身份证明文件,如:健保卡、户口名簿。
  3. 因国内飞行时间短暂,不提供摇篮、尿布等服务。
  4. 每位成人最多携带2名婴儿。其1位需由同行成人抱坐,另1位婴儿则需另购买一个座位并自备符合航空法规之儿童安全座椅乘坐,以保障安全。
  5. 旅客携带婴儿座椅於航程中欲使用时,需另行购买座位放置使用。
  6. 本公司允许旅客自行携带经认证合格之儿童安全座椅及装备,惟须符合下列规格及限制:
    A.机上可全程使用之儿童安全椅须内部备有安全带、有硬壳包覆,并有下列任一FAA认可识别标签,否则不得使用,应办理托运。
    (1)识别标签一:红色文字「This child restraint system conforms to all applicable Federal Motor Vehicle Safety Standards」
    (2)识别标签二:红色文字「This Restraint is Certified for Use in Motor Vehicles and Aircraft」
    (3)识别标签三:标示Ⓔ,旁边数字1则依不同国家会改变。
    (4)识别标签四:标示TC/TSO/STC,且有文字核准可上机使用。
    (5)识别标签五:标示说明依FAA法规核准,且有文字核准可上机使用。
    B.注意事项:
    (1) 儿童安全座椅於机上使用时,因受限各机型座椅椅背尺寸,不得妨碍後排旅客观察机内警示灯号及紧急出口指示。使用前,务必确认航班机型可放置於座椅高度,以避免更改为托运行李。
    (2) 安全座椅尺寸需符合以下限制内(座椅宽度×座椅深度×座椅高度):42*41*70

儿童

  1. 定义:系指两岁以上,十二岁以下(不含),占座位旅客。
  2. 儿童搭机须由法定成年人(年满18岁以上)陪同,并须位於同一舱级,例如本公司不受理成年人座位於商务舱,而所陪同之儿童旅客座位於经济舱之情事,反之亦然;若无成年人陪同,须以「单独旅行儿童」办理。
  3. 本公司允许旅客自行携带经认证合格之儿童安全座椅及装备,惟须符合下列规格及限制:
    机上可全程使用之儿童安全椅须内部备有安全带、有硬壳包覆,并有下列任一FAA认可识别标签,否则不得使用,应办理托运。
    (1)识别标签一:红色文字「This child restraint system conforms to all applicable Federal Motor Vehicle Safety Standards」
    (2)识别标签二:红色文字「This Restraint is Certified for Use in Motor Vehicles and Aircraft」
    (3)识别标签三:标示○E,旁边数字1则依不同国家会改变。
    (4)识别标签四:标示TC/TSO/STC,且有文字核准可上机使用。
    (5)识别标签五:标示说明依FAA法规核准,且有文字核准可上机使用。

单独旅行儿童(UM)

  1. 定义:指5-12(不含)岁以下的儿童单独旅行。
  2. 机场报到时,由孩童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填具孩童单独旅行委托书。
  3. 每班机搭载单独旅行儿童总数有限制,请务必先向本公司客服中心提出需求。

长者

  1. 定义:指65(含)岁以上可购买敬老者。
  2. 於订位时可要求需要提供协助(例:手推轮椅)等。
  3. 携带拐杖及助行设备:应放置於座椅下、行李柜或沿着机身方向的舱壁放置,不得阻碍乘客进出。

孕妇

  1. 可受理搭机:
    a. 怀孕未满32周且健康状况良好者,可直接受理搭机。
    b. 怀孕32~36周(不含)且健康状况良好者,备妥距搭机日(含)10日内由医生开立之适航证明书(需注明预产期及健康状况适合搭机旅行),可受理搭机,并於机场填写具结书。
  2. 为孕妇的安全及健康考量,本公司不受理怀孕超过36周(含)之孕妇或分娩後未满14天之产妇搭机。

其他

  1. 旅客报到时身体状况呈现不稳定之现象,本公司不受理搭机。
  2. 基於飞安考量,旅客於报到柜台划位时,发生下述等行为而可能伤害他人或自杀者,华信航空得以拒载:
    a.明显神情恍惚。
    b.语无伦次、行为怪异。
    c.有酒意或酒味之旅客:几乎丧失行为能力,并发生大声吼叫等行为。
  3. 航机上不当行为之规范
    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十九条之二
    a.於航空器厕所内吸菸者,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
    b.於航空器上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
    一、不遵守机长为维护航空器上秩序及安全之指示。
    二、使用含酒精饮料或药物,致危害航空器上秩序。
    三、於航空器厕所外之区域吸菸。
    四、擅自阻绝侦菸器或无故操作其他安全装置。
    以上行为由航空警察局处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