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承載

貨運承載

 

貨運承載

 

貨運政策宣告 : 為維護飛航安全品質,本公司可載運貨物依國際航空運輸協會 (IATA)之危險物品運輸規則,經民航局核准之物品 (如:檢體;疫苗;乾冰...等) ,及其他適合空運之物品外,危險物品、法定違禁品、水產類以外之活體動物(如: 家庭寵物),貴重物品,恕不受理託運。本公司婉拒包裝潮濕滲漏的貨物,如有損壞或汙染任何物件,託運人須全權負責及補償華信航空因清理損壞汙染產生之費用。
其他特殊物品及收受尺寸,請洽本公司貨運營業人員 (02) 2717-1188或各地營業通訊資訊。

 

寄送貨物注意及限制事項

單件貨物限重32公斤,無法分裝者另收取人力搬運附加費。
一、易碎易腐、高價格、含乾冰冷藏物品請主動告知華信航空櫃台。
二、託運人如寄送主管機關未核準之危險物品、內容申報不實,或不適合空運及未遵 循本公司包裝規定,肇致本公司或第三者之損害,應負相關法律責任與賠償。
三、貨物交付本公司運送至領貨人提領止,若有毀損滅失情形,依中華民國「航空客貨損害賠償辦法」規定補償,按實際損害計算,但每公斤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壹仟元。
四、計費方式與收費重量,詳見國內、國際貨運之說明。
五、本公司保留接受託運及修改運送條件的權利。

責任限制

本公司運輸條件說明由官網及貨運提單上適當通知,包括但不限以下事項,託運人同意免除本公司責任:
一、因天候不良或機械故障等不可抗拒之因素致班機延誤或取消,造成託運物品腐壞損失。
二、本公司接受託運後,因故轉為他航運輸或以其他方式運送至目的機場,或因航機載重因素無法完成運輸而退運,本公司應盡速充分通知託運人。

包裝規定

每件貨物使用外包裝須為完整可承受擠壓衝擊之包裝材質、無突出尖銳角,無變形破損或溢漏現象。且外觀不可貼附未經許可危險物品及作業標籤或文字,未許可標籤範例如下。內容物品應有適當包裝或有緩衝材質於四周。如不能裝入紙箱之物品(如汽車保險桿、排氣管)亦須有包覆。 檢體類包裝規定須符合ICAO及IATA包裝指示運送規範 。

1.水產貨物 :
依有無液體區分,須有三至四層包裝,外包裝黏貼向上及活生動物標籤。保冷方式可使用冰塊(或碎冰)、保冷劑、結冰寶特瓶等。若使用冰塊(碎冰),必須放置在有密封之塑膠袋(或容器)裡。

 

2.含乾冰冷藏物品 :
乾冰(二氧化碳),只供非危險物品保鮮使用,包裝外須有託運人、收件人的姓名與地址;適當的託運名稱;包裝內的乾冰淨重;危險物品Class 9 標籤;不完全密封,以便讓氣體排出。

3.易碎物品 :
每件貨物使用外包裝須為完整可承受擠壓衝擊之包裝材質,內容物品應有適當包裝或有緩衝材質,外包裝須黏貼易碎標籤,並請主動告知華信櫃台人員。

4.冷凍食品 :
不論行李、貨物,內容若是以冷凍方式寄送者皆屬之。內容包含鮮肉類、魚類、熟食或一般冷凍食品。如為貨物,最外層以塑膠袋包覆,外包裝朝上之正面,黏貼生鮮貨物標籤(如圖示)


貨運材積運算

 
 

請輸入貨物外包裝尺寸及件數 (單位: 公分 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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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型:ATR 72 查詢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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