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額票價
國內航線全額票價
2023年11月30日(含)起國內線客運票價 | 2023年11月29日(含)前國內線客運票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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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線 | 全額票價(含稅) | 全額票價(免稅) | 全額票價(含稅) | 全額票價(免稅) |
臺北-金門 | 2,641 | 2,515 | 2,459 | 2,342 |
臺北-澎湖 | 2,359 | 2,247 | 2,234 | 2,128 |
臺北-南竿 | 2,226 | 2,120 | 2,149 | 2,047 |
臺北-臺東 | 2,579 | - | 2,441 | - |
臺中-金門 | 2,422 | 2,307 | 2,286 | 2,177 |
臺中-澎湖 | 1,753 | 1,670 | 1,668 | 1,589 |
臺中-花蓮 | 2,626 | - | 2,472 | - |
高雄-金門 | 2,369 | 2,256 | 2,261 | 2,153 |
高雄-澎湖 | 2,005 | 1,910 | 1,911 | 1,820 |
高雄-花蓮 | 2,488 | - | 2,329 | - |
註 :
1.各項優待請參見優待票種或各項優惠專案。
2.( )內之價格已扣除營業稅,依『離島建設條例』僅適用於由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所開立之機票(以上述地區飛往臺灣本島之航線為限)。
3.上表所列價格均為單程票價,來回票價為單程票價二倍。
4.以上票價或相關規定如有變更恕不另行通知,本公司保有更改之權利。
2024年連續假期機票使用規定及開放日期
依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規定,3日(含)以上法定連續假期航班之機票使用均實施「限當日當班次使用,逾期作廢」,如欲辦理退票,最遲請于所訂航班起飛前至原開票通路或單位辦理。
本公司公告上述機票「限當日當班次使用,逾期作廢」之管制航線及搭乘期間如下:(臺北-臺東、高雄-花蓮、臺中-花蓮航線除外)
假期名稱 | 臺灣本島→金門/馬祖/澎湖 | 金門/馬祖/澎湖→臺灣本島 | 預計開放訂位日期 (去回程開放訂位時間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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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 | 2023年12月29日~2023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月2日 | 2023年11月6日上午9時 |
農曆春節 | 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12日 | 2024年2月11日~2024年2月15日 | 澎湖-2023年12月5日下午6時 金門-2023年12月6日下午6時 馬祖-2023年12月7日下午6時 |
清明節 | 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5日 | 2024年4月6日~2024年4月8日 | 2024年2月19日上午9時 |
端午節 | 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9日 | 2024年6月9日~2024年6月11日 | 2024年4月15日上午9時 |
※手機瀏覽者,請往右滑動表格以瀏覽開放訂位日期。
※管制期之開放訂位日期僅為預劃,實際開放日期請以民航局及本公司官網正式公告為準。
※以上航線去回程開放訂位時間相同,皆依照民航局公告日期統一開放。
優惠機票禁運航線及期間使用規定
1. 公關優待票(BD/ DM)
2. 旅行業者優待票(AD)
3. 航空公司(ID/ZED)依合約內容辦理
4. 其他加註禁運期間不得使用之機票
5. 華夏會員酬賓機票:春節期間國內各航線雙向禁運
假期名稱 | 臺灣本島→金門/馬祖/澎湖 臺北→臺東 臺中/高雄→花蓮 |
金門/馬祖/澎湖→臺灣本島 臺東→臺北 花蓮→臺中/高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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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 | 2023年12月29日~2023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月2日 |
農曆春節 | 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12日 | 2024年2月11日~2024年2月15日 |
清明節 | 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5日 | 2024年4月6日~2024年4月8日 |
端午節 | 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9日 | 2024年6月9日~2024年6月11日 |
國內航線機票相關使用限制及規定
※全額:
1. 適用對象:年滿12歲(含)以上之旅客。
2. 機票效期為自開票日起1年之內有效。
3. 自開票日起2年內可辦理退票,退票手續費為購買票價百分之10。
4. 本公司公告之農曆春節及其他連續3天以上假期管制航線及期間,其機票使用規定皆以『限當日當班次使用、逾期作廢』認定,本項退票最遲必須於所訂航班起飛前辦理。(臺北-臺東、高雄-花蓮、臺中-花蓮航線除外)
5. 依據「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航空公司調整全額客運票價經主管機關備查者,持全額票、法定折扣票須補/退新舊票價差額。
※促銷優惠1:
1. 限當日當班次使用,不得更換班次。
2. 機票有效期限(限搭乘所訂當日當班次有效)期滿1年內可辦理退票。
3. 退票手續費:所訂航班起飛前辦理為所購票價百分之25;起飛後辦理為所購票價百分之50。
※促銷優惠2:
1. 限當日當班次使用,不得更換班次。
2. 限搭乘所訂當日當班次有效。
3. 退票手續費:所訂航班起飛前辦理為所購票價百分之25;起飛後,機票逾期作廢,不得辦理退票。
※兒童:
1. 適用對象:年滿2歲(含)至未滿12歲之旅客,以實際搭乘日期為準。
2. 售價:公告全額售價之百分之75。
3. 機票效期為自開票日起1年之內有效。
4. 報到時未出示相關證明文件,須於機場櫃臺另行購買全額機票。
5. 自開票日起2年內可辦理退票,退票手續費為購買票價百分之10。
6. 本公司公告之農曆春節及其他連續3天以上假期管制航線及期間,其機票使用規定皆以『限當日當班次使用、逾期作廢』認定,本項退票最遲必須於所訂航班起飛前辦理。(臺北-臺東、高雄-花蓮、臺中-花蓮航線除外)
7. 依據「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航空公司調整全額客運票價經主管機關備查者,持全額票、法定折扣票須補/退新舊票價差額。
※敬老:
1. 適用對象:年滿65歲(含)以上之中華民國籍旅客,以實際搭乘日期為準。
2. 售價:為公告全額售價之百分之50。
3. 機票效期為自開票日起1年之內有效。
4. 報到時未出示相關證明文件,須於機場櫃臺另行購買全額機票。
5. 自開票日起2年內可辦理退票,退票手續費為購買票價百分之10。
6. 本公司公告之農曆春節及其他連續3天以上假期管制航線及期間,其機票使用規定皆以『限當日當班次使用、逾期作廢』認定,本項退票最遲必須於所訂航班起飛前辦理。(臺北-臺東、高雄-花蓮、臺中-花蓮航線除外)
7. 依據「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航空公司調整全額客運票價經主管機關備查者,持全額票、法定折扣票須補/退新舊票價差額。
※愛心:
1. 適用對象:持有中華民國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適用。
2. 售價:為公告全額售價之百分之50。
3. 機票效期為自開票日起1年之內有效。
4. 報到時未出示相關證明文件(身心障礙證明),須於機場櫃臺另行購買全額機票。
5. 自開票日起2年內可辦理退票,退票手續費為購買票價百分之10。
6. 本公司公告之農曆春節及其他連續3天以上假期管制航線及期間,其機票使用規定皆以『限當日當班次使用、逾期作廢』認定,本項退票最遲必須於所訂航班起飛前辦理。(臺北-臺東、高雄-花蓮、臺中-花蓮航線除外)
7. 依據「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航空公司調整全額客運票價經主管機關備查者,持全額票、法定折扣票須補/退新舊票價差額。
※愛心陪同:
1. 愛心陪同票: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可有陪同者一人半價優惠;持換發後的「身心障礙證明」(新證) 購票搭機時,其背面欄位「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欄內有注明「國內大眾運輸工具」,同行陪伴者方可享有1人購票半價優惠。
2. 售價:為公告全額售價之百分之50。
3. 機票效期為自開票日起1年之內有效。
4. 本票種辦理搭機手續時,若經查未依前項規定同行者,則須補足差額至全額票。
5. 自開票日起2年內可辦理退票,退票手續費為購買票價百分之10。
6. 本公司公告之農曆春節及其他連續3天以上假期管制航線及期間,其機票使用規定皆以『限當日當班次使用、逾期作廢』認定,本項退票最遲必須於所訂航班起飛前辦理。(臺北-臺東、高雄-花蓮、臺中-花蓮航線除外)
7. 依據「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航空公司調整全額客運票價經主管機關備查者,持全額票、法定折扣票須補/退新舊票價差額。
※軍人優惠票:
1. 限中華民國國籍之現役軍人及替代役男購買。
2. 機票效期為自開票日起1年之內有效。
3. 報到時未出示相關證明文件,須於機場櫃臺另行購買全額機票。
4. 自開票日起2年內可辦理退票,退票手續費為購買票價百分之10。
5. 本公司公告之農曆春節及其他連續3天以上假期管制航線及期間,其機票使用規定皆以『限當日當班次使用、逾期作廢』認定,本項退票最遲必須於所訂航班起飛前辦理。(臺北-臺東、高雄-花蓮、臺中-花蓮航線除外)
※學生優惠票:
1.適用對象:年滿十二歲(含)以上之學生。
2.旅客需攜帶本國政府機關立案之有效公、私立院校學生證件或雙卡合一ISIC正本(網路查詢學籍證明恕不適用)至機場辦理搭機手續,以備查驗,若未攜帶相關證件,則須另行購買全額機票。
3.學生證須有當學期註冊章,無註冊章需附上其他有效學生證明文件。
4.持國際學生證(ISIC),不適用學生優惠票。
5.限當日當班次,不得更換班次。
6.機票有效期限(限搭乘所訂當日當班次有效)期滿一年內可辦理退票。
7.退票手續費:所訂航班起飛前辦理為所購票價百分之25;起飛後辦理為所購票價百分之50。
※居民:
1. 適用對象:限中華民國國籍,並設籍金門地區之居民(成人及兒童)購買金門航線、設籍馬祖地區之居民(成人及兒童)購買馬祖航線、設籍澎湖地區之居民(成人及兒童)購買澎湖航線機票適用。
2. 機票效期為自開票日起1年之內有效。
3. 報到時未出示相關證明文件(身份證或戶口名簿正本),須於機場櫃臺另行購買全額機票。
4. 自開票日起2年內可辦理退票,退票手續費為購買票價百分之10。
5. 本公司公告之農曆春節及其他連續3天以上假期管制航線及期間,其機票使用規定皆以『限當日當班次使用、逾期作廢』認定,本項退票最遲必須於所訂航班起飛前辦理。(臺北-臺東、高雄-花蓮、臺中-花蓮航線除外)
※居民敬老:
1. 適用對象:限中華民國國籍,年滿65歲(含)以上並設籍金門地區之居民購買金門航線、設籍馬祖地區之居民購買馬祖航線、設籍澎湖地區之居民購買澎湖航線機票適用。
2. 機票效期為自開票日起1年之內有效。
3. 報到時未出示相關證明文件(身份證或戶口名簿正本),須於機場櫃臺另行購買全額機票。
4. 自開票日起2年內可辦理退票,退票手續費為購買票價百分之10。
5. 本公司公告之農曆春節及其他連續3天以上假期管制航線及期間,其機票使用規定皆以『限當日當班次使用、逾期作廢』認定,本項退票最遲必須於所訂航班起飛前辦理。(臺北-臺東、高雄-花蓮、臺中-花蓮航線除外)
6. 如該機票有特殊規定者,則依其規定辦理(參考購票頁說明)。
※居民愛心:
1. 適用對象:持有中華民國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並設籍金門地區之居民購買金門航線、設籍馬祖地區之居民購買馬祖航線、設籍澎湖地區之居民購買澎湖航線機票適用。
2. 機票效期為自開票日起1年之內有效。
3. 報到時未出示相關證明文件(身心障礙證明、身份證或戶口名簿正本),須於機場櫃臺另行購買全額機票。
4. 自開票日起2年內可辦理退票,退票手續費為購買票價百分之10。
5. 本公司公告之農曆春節及其他連續3天以上假期管制航線及期間,其機票使用規定皆以『限當日當班次使用、逾期作廢』認定,本項退票最遲必須於所訂航班起飛前辦理。(臺北-臺東、高雄-花蓮、臺中-花蓮航線除外)
6. 如該機票有特殊規定者,則依其規定辦理(參考購票頁說明)。
※居民愛心陪同:
1. 適用對象:
a. 限中華民國國籍,並設籍金門地區之居民購買金門航線、設籍馬祖地區之居民購買馬祖航線、設籍澎湖地區之居民購買澎湖航線機票適用。
b.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可有陪同者一人優惠;持換發後的「身心障礙證明」(新證)購票搭機時,其背面欄位「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欄內有注明「國內大眾運輸工具」,同行陪伴者方可享有1人購票優惠。
2. 機票效期為自開票日起1年之內有效。
3. 報到時未出示相關證明文件(身心障礙證明、身份證或戶口名簿正本),須於機場櫃臺另行購買全額機票。
4. 自開票日起2年內可辦理退票,退票手續費為購買票價百分之10。
5. 本公司公告之農曆春節及其他連續3天以上假期管制航線及期間,其機票使用規定皆以『限當日當班次使用、逾期作廢』認定,本項退票最遲必須於所訂航班起飛前辦理。(臺北-臺東、高雄-花蓮、臺中-花蓮航線除外)
6. 如該機票有特殊規定者,則依其規定辦理(參考購票頁說明)。
※居民促銷優惠:
1. 適用對象:限中華民國國籍,並設籍金門地區之居民購買金門航線、設籍馬祖地區之居民購買馬祖航線、設籍澎湖地區之居民購買澎湖航線機票適用。
2. 限當日當班次,不得更換班次。
3. 報到時未出示相關證明文件(身份證或戶口名簿正本),須於機場櫃臺另行購買全額機票。
4. 機票有效期限(限搭乘所訂當日當班次有效)期滿1年內可辦理退票。
5. 退票手續費:所訂航班起飛前辦理為所購票價百分之25;起飛後辦理為所購票價百分之50。
6. 本公司公告之農曆春節及其他連續3天以上假期管制航線及期間,其機票使用規定皆以『限當日當班次、逾期作廢』認定,本項退票最遲必須於所訂航班起飛前辦理。(臺北-臺東、高雄-花蓮、臺中-花蓮航線除外)
※華夏卡優惠:
1. 適用於華夏卡會員。
2. 未符優惠身份者,須於機場櫃臺另行購買全額機票。
3. 機票效期為自開票日起算1年有效。
4. 自開票日起2年內可辦理退票,退票手續費為購買票價百分之10。
5. 本公司公告之農曆春節及其他連續3天以上假期管制航線及期間,其機票使用規定皆以『限當日當班次使用、逾期作廢』認定,本項退票最遲必須於所訂航班起飛前辦理。(臺北-臺東、高雄-花蓮、臺中-花蓮航線除外)
※華夏金/翡翠/晶鑽:
1. 適用於華夏金卡、翡翠卡、晶鑽卡會員。
2. 未符優惠身份者,須於機場櫃臺另行購買全額機票。
3. 機票效期為自開票日起算1年有效。
4. 自開票日起2年內可辦理退票,退票手續費為購買票價百分之10。
5. 本公司公告之農曆春節及其他連續3天以上假期管制航線及期間,其機票使用規定皆以『限當日當班次使用、逾期作廢』認定,本項退票最遲必須於所訂航班起飛前辦理。(臺北-臺東、高雄-花蓮、臺中-花蓮航線除外)
購票證明
購票證明索取方式
- 受理方式
旅客可線上申請購票證明單,或親至本公司各地機場服務櫃臺辦理。
- 受理條件
1.旅客補發購票證明,其機票效期須在兩年(含)內始接受受理。
2.旅客在申請補發購票證明時,須提供所購機票之確切票號,以利開立購票證明。
3.若無法提供確切票號而致本公司無法查證開立證明時,本公司 得有權停止其查找及補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