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务资讯

全额票价

国内航线全额票价

单位:TWD
  2023年11月30日(含)起国内线客运票价 2023年11月29日(含)前国内线客运票价
航线 全额票价(含税) 全额票价(免税) 全额票价(含税) 全额票价(免税)
台北-金门 2,641 2,515 2,459 2,342
台北-澎湖 2,359 2,247 2,234 2,128
台北-南竿 2,226 2,120 2,149 2,047
台北-台东 2,579 2,441
台中-金门 2,422 2,307 2,286 2,177
台中-澎湖 1,753 1,670 1,668 1,589
台中-花莲 2,626 2,472
高雄-金门 2,369 2,256 2,261 2,153
高雄-澎湖 2,005 1,910 1,911 1,820
高雄-花莲 2,488 2,329

注 :

1.各项优待请参见优待票种或各项优惠专案。
2.( )内之价格已扣除营业税,依『离岛建设条例』仅适用於由澎湖县、金门县及连江县所开立之机票(以上述地区飞往台湾本岛之航线为限)。
3.上表所列价格均为单程票价,来回票价为单程票价二倍。
4.以上票价或相关规定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本公司保有更改之权利。

2024年连续假期机票使用规定及开放日期

依据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国内线航空乘客运送定型化契约规定,3日(含)以上法定连续假期航班之机票使用均实施「限当日当班次使用,逾期作废」,如欲办理退票,最迟请于所订航班起飞前至原开票通路或单位办理。
本公司公告上述机票「限当日当班次使用,逾期作废」之管制航线及搭乘期间如下:(台北-台东、高雄-花莲、台中-花莲航线除外)

假期名称 台湾本岛→金门/马祖/澎湖 金门/马祖/澎湖→台湾本岛 预计开放订位日期
(去回程开放订位时间相同)
元旦 2023年12月29日~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月2日 2023年11月6日上午9时
农历春节 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12日 2024年2月11日~2024年2月15日 澎湖-2023年12月5日下午6时
金门-2023年12月6日下午6时
马祖-2023年12月7日下午6时
清明节 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5日 2024年4月6日~2024年4月8日 2024年2月19日上午9时
端午节 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9日 2024年6月9日~2024年6月11日 2024年4月15日上午9时

※手机浏览者,请往右滑动表格以浏览开放订位日期。
※管制期之开放订位日期仅为预划,实际开放日期请以民航局及本公司官网正式公告为准。
※以上航线去回程开放订位时间相同,皆依照民航局公告日期统一开放。

优惠机票禁运航线及期间使用规定

1. 公关优待票(BD/ DM)
2. 旅行业者优待票(AD)
3. 航空公司(ID/ZED)依合约内容办理
4. 其他加注禁运期间不得使用之机票
5. 华夏会员酬宾机票:春节期间国内各航线双向禁运

假期名称 台湾本岛→金门/马祖/澎湖
台北→台东
台中/高雄→花莲
金门/马祖/澎湖→台湾本岛
台东→台北
花莲→台中/高雄
元旦 2023年12月29日~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月2日
农历春节 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12日 2024年2月11日~2024年2月15日
清明节 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5日 2024年4月6日~2024年4月8日
端午节 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9日 2024年6月9日~2024年6月11日

国内航线机票相关使用限制及规定

※全额:

1. 适用对象:年满12岁(含)以上之旅客。
2. 机票效期为自开票日起1年之内有效。
3. 自开票日起2年内可办理退票,退票手续费为购买票价百分之10。
4. 本公司公告之农历春节及其他连续3天以上假期管制航线及期间,其机票使用规定皆以『限当日当班次使用、逾期作废』认定,本项退票最迟必须於所订航班起飞前办理。(台北-台东、高雄-花莲、台中-花莲航线除外)
5. 依据「国内线航空乘客运送定型化契约」,航空公司调整全额客运票价经主管机关备查者,持全额票、法定折扣票须补/退新旧票价差额。

※促销优惠1:

1. 限当日当班次使用,不得更换班次。
2. 机票有效期限(限搭乘所订当日当班次有效)期满1年内可办理退票。
3. 退票手续费:所订航班起飞前办理为所购票价百分之25;起飞後办理为所购票价百分之50。

※促销优惠2:

1. 限当日当班次使用,不得更换班次。
2. 限搭乘所订当日当班次有效。
3. 退票手续费:所订航班起飞前办理为所购票价百分之25;起飞後,机票逾期作废,不得办理退票。

※儿童:

1. 适用对象:年满2岁(含)至未满12岁之旅客,以实际搭乘日期为准。
2. 售价:公告全额售价之百分之75。
3. 机票效期为自开票日起1年之内有效。
4. 报到时未出示相关证明文件,须於机场柜台另行购买全额机票。
5. 自开票日起2年内可办理退票,退票手续费为购买票价百分之10。
6. 本公司公告之农历春节及其他连续3天以上假期管制航线及期间,其机票使用规定皆以『限当日当班次使用、逾期作废』认定,本项退票最迟必须於所订航班起飞前办理。(台北-台东、高雄-花莲、台中-花莲航线除外)
7. 依据「国内线航空乘客运送定型化契约」,航空公司调整全额客运票价经主管机关备查者,持全额票、法定折扣票须补/退新旧票价差额。

※敬老:

1. 适用对象:年满65岁(含)以上之中华民国籍旅客,以实际搭乘日期为准。 
2. 售价:为公告全额售价之百分之50。
3. 机票效期为自开票日起1年之内有效。
4. 报到时未出示相关证明文件,须於机场柜台另行购买全额机票。
5. 自开票日起2年内可办理退票,退票手续费为购买票价百分之10。
6. 本公司公告之农历春节及其他连续3天以上假期管制航线及期间,其机票使用规定皆以『限当日当班次使用、逾期作废』认定,本项退票最迟必须於所订航班起飞前办理。(台北-台东、高雄-花莲、台中-花莲航线除外)
7. 依据「国内线航空乘客运送定型化契约」,航空公司调整全额客运票价经主管机关备查者,持全额票、法定折扣票须补/退新旧票价差额。

※爱心:

1. 适用对象:持有中华民国主管机关核发之身心障碍手册(证明)者适用。
2. 售价:为公告全额售价之百分之50。
3. 机票效期为自开票日起1年之内有效。
4. 报到时未出示相关证明文件(身心障碍证明),须於机场柜台另行购买全额机票。
5. 自开票日起2年内可办理退票,退票手续费为购买票价百分之10。
6. 本公司公告之农历春节及其他连续3天以上假期管制航线及期间,其机票使用规定皆以『限当日当班次使用、逾期作废』认定,本项退票最迟必须於所订航班起飞前办理。(台北-台东、高雄-花莲、台中-花莲航线除外)
7. 依据「国内线航空乘客运送定型化契约」,航空公司调整全额客运票价经主管机关备查者,持全额票、法定折扣票须补/退新旧票价差额。

※爱心陪同:

1. 爱心陪同票:持有身心障碍手册者,可有陪同者一人半价优惠;持换发後的「身心障碍证明」(新证) 购票搭机时,其背面栏位「必要陪伴者优惠措施」栏内有注明「国内大众运输工具」,同行陪伴者方可享有1人购票半价优惠。
2. 售价:为公告全额售价之百分之50。
3. 机票效期为自开票日起1年之内有效。
4. 本票种办理搭机手续时,若经查未依前项规定同行者,则须补足差额至全额票。
5. 自开票日起2年内可办理退票,退票手续费为购买票价百分之10。
6. 本公司公告之农历春节及其他连续3天以上假期管制航线及期间,其机票使用规定皆以『限当日当班次使用、逾期作废』认定,本项退票最迟必须於所订航班起飞前办理。(台北-台东、高雄-花莲、台中-花莲航线除外)
7. 依据「国内线航空乘客运送定型化契约」,航空公司调整全额客运票价经主管机关备查者,持全额票、法定折扣票须补/退新旧票价差额。

※军人优惠票:

1. 限中华民国国籍之现役军人及替代役男购买。
2. 机票效期为自开票日起1年之内有效。
3. 报到时未出示相关证明文件,须於机场柜台另行购买全额机票。
4. 自开票日起2年内可办理退票,退票手续费为购买票价百分之10。
5. 本公司公告之农历春节及其他连续3天以上假期管制航线及期间,其机票使用规定皆以『限当日当班次使用、逾期作废』认定,本项退票最迟必须於所订航班起飞前办理。(台北-台东、高雄-花莲、台中-花莲航线除外)

※学生优惠票:

※学生促销优惠票:
1.适用对象:年满十二岁(含)以上之学生。
2.旅客需携带本国政府机关立案之有效公、私立院校学生证件或双卡合一ISIC正本(网路查询学籍证明恕不适用)至机场办理搭机手续,以备查验,若未携带相关证件,则须另行购买全额机票。
3.学生证须有当学期注册章,无注册章需附上其他有效学生证明文件。
4.持国际学生证(ISIC),不适用学生优惠票。
5.限当日当班次,不得更换班次。
6.机票有效期限(限搭乘所订当日当班次有效)期满一年内可办理退票。
7.退票手续费:所订航班起飞前办理为所购票价百分之25;起飞后办理为所购票价百分之50。

※居民:

1. 适用对象:限中华民国国籍,并设籍金门地区之居民(成人及儿童)购买金门航线、设籍马祖地区之居民(成人及儿童)购买马祖航线、设籍澎湖地区之居民(成人及儿童)购买澎湖航线机票适用。
2. 机票效期为自开票日起1年之内有效。
3. 报到时未出示相关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户口名簿正本),须於机场柜台另行购买全额机票。
4. 自开票日起2年内可办理退票,退票手续费为购买票价百分之10。
5. 本公司公告之农历春节及其他连续3天以上假期管制航线及期间,其机票使用规定皆以『限当日当班次使用、逾期作废』认定,本项退票最迟必须於所订航班起飞前办理。(台北-台东、高雄-花莲、台中-花莲航线除外)

※居民敬老:

1. 适用对象:限中华民国国籍,年满65岁(含)以上并设籍金门地区之居民购买金门航线、设籍马祖地区之居民购买马祖航线、设籍澎湖地区之居民购买澎湖航线机票适用。
2. 机票效期为自开票日起1年之内有效。
3. 报到时未出示相关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户口名簿正本),须於机场柜台另行购买全额机票。
4. 自开票日起2年内可办理退票,退票手续费为购买票价百分之10。
5. 本公司公告之农历春节及其他连续3天以上假期管制航线及期间,其机票使用规定皆以『限当日当班次使用、逾期作废』认定,本项退票最迟必须於所订航班起飞前办理。(台北-台东、高雄-花莲、台中-花莲航线除外)
6. 如该机票有特殊规定者,则依其规定办理(参考购票页说明)。

※居民爱心:

1. 适用对象:持有中华民国主管机关核发之身心障碍手册(证明),并设籍金门地区之居民购买金门航线、设籍马祖地区之居民购买马祖航线、设籍澎湖地区之居民购买澎湖航线机票适用。
2. 机票效期为自开票日起1年之内有效。
3. 报到时未出示相关证明文件(身心障碍证明、身份证或户口名簿正本),须於机场柜台另行购买全额机票。
4. 自开票日起2年内可办理退票,退票手续费为购买票价百分之10。
5. 本公司公告之农历春节及其他连续3天以上假期管制航线及期间,其机票使用规定皆以『限当日当班次使用、逾期作废』认定,本项退票最迟必须於所订航班起飞前办理。(台北-台东、高雄-花莲、台中-花莲航线除外)
6. 如该机票有特殊规定者,则依其规定办理(参考购票页说明)。

※居民爱心陪同:

1. 适用对象:
a. 限中华民国国籍,并设籍金门地区之居民购买金门航线、设籍马祖地区之居民购买马祖航线、设籍澎湖地区之居民购买澎湖航线机票适用。
b. 持有身心障碍手册者,可有陪同者一人优惠;持换发後的「身心障碍证明」(新证)购票搭机时,其背面栏位「必要陪伴者优惠措施」栏内有注明「国内大众运输工具」,同行陪伴者方可享有1人购票优惠。
2. 机票效期为自开票日起1年之内有效。
3. 报到时未出示相关证明文件(身心障碍证明、身份证或户口名簿正本),须於机场柜台另行购买全额机票。
4. 自开票日起2年内可办理退票,退票手续费为购买票价百分之10。
5. 本公司公告之农历春节及其他连续3天以上假期管制航线及期间,其机票使用规定皆以『限当日当班次使用、逾期作废』认定,本项退票最迟必须於所订航班起飞前办理。(台北-台东、高雄-花莲、台中-花莲航线除外)
6. 如该机票有特殊规定者,则依其规定办理(参考购票页说明)。

※居民促销优惠:

1. 适用对象:限中华民国国籍,并设籍金门地区之居民购买金门航线、设籍马祖地区之居民购买马祖航线、设籍澎湖地区之居民购买澎湖航线机票适用。
2. 限当日当班次,不得更换班次。
3. 报到时未出示相关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户口名簿正本),须於机场柜台另行购买全额机票。
4. 机票有效期限(限搭乘所订当日当班次有效)期满1年内可办理退票。
5. 退票手续费:所订航班起飞前办理为所购票价百分之25;起飞後办理为所购票价百分之50。
6. 本公司公告之农历春节及其他连续3天以上假期管制航线及期间,其机票使用规定皆以『限当日当班次、逾期作废』认定,本项退票最迟必须於所订航班起飞前办理。(台北-台东、高雄-花莲、台中-花莲航线除外)

※华夏卡优惠:

1. 适用於华夏卡会员。
2. 未符优惠身份者,须於机场柜台另行购买全额机票。
3. 机票效期为自开票日起算1年有效。
4. 自开票日起2年内可办理退票,退票手续费为购买票价百分之10。
5. 本公司公告之农历春节及其他连续3天以上假期管制航线及期间,其机票使用规定皆以『限当日当班次使用、逾期作废』认定,本项退票最迟必须於所订航班起飞前办理。(台北-台东、高雄-花莲、台中-花莲航线除外)

※华夏金/翡翠/晶钻:

1. 适用於华夏金卡、翡翠卡、晶钻卡会员。
2. 未符优惠身份者,须於机场柜台另行购买全额机票。
3. 机票效期为自开票日起算1年有效。
4. 自开票日起2年内可办理退票,退票手续费为购买票价百分之10。
5. 本公司公告之农历春节及其他连续3天以上假期管制航线及期间,其机票使用规定皆以『限当日当班次使用、逾期作废』认定,本项退票最迟必须於所订航班起飞前办理。(台北-台东、高雄-花莲、台中-花莲航线除外)

购票证明

购票证明索取方式

旅客可线上申请购票证明单,或亲至本公司各地机场服务柜台办理。

1.旅客补发购票证明,其机票效期须在两年(含)内始接受受理。
2.旅客在申请补发购票证明时,须提供所购机票之确切票号,以利开立购票证明。
3.若无法提供确切票号而致本公司无法查证开立证明时,本公司 得有权停止其查找及补发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