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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艙手提行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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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攜帶登機的行李視為客艙行李,包括“手提行李”、“個人物品”及“特殊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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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行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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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任何艙等,手提行李之體積包括輪子、把手及側袋,不可超過 56x36x23 公分 (22x14x9 英吋 ) ,重量不可超過 7 公斤。攜帶至客艙的手提行李必須放置於座椅下方或行李置物櫃。
旅客可於到報到櫃檯或登機門利用隨身行李測量器,檢查其所攜帶的手提行李是否符合體積之限制。對於超重或過大之手提行李,因客艙安全因素則將請旅客改為託運。此外,如您的的手提行李已超過免費託運行李之額度,我們將收取超重 ( 件 ) 行李費。
每位旅客依搭乘艙等享有下列免費手提行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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艙等 |
可攜帶件數 |
手提行李限制及尺寸 |
重量限制 ( 每件 ) |
頭等艙 |
2 件 |
第 1 件為一般手提行李 ( 體積不可超過 56x36x23 公分 , 22x14x9 英吋 ) 及第 2 件為一般手提行李 ( 體積不可超過 56x36x23 公分 , 22x14x9 英吋 ) 或航空西裝袋 ( 折疊後之厚度不可超過 20 公分 ) |
7KG |
商務艙 |
2 件 |
第 1 件為一般手提行李 ( 體積不可超過 56x36x23 公分 , 22x14x9 英吋 ) 及第 2 件為航空西裝袋 ( 折疊後之厚度不可超過 20 公分 ) |
7KG |
經濟艙 |
1 件 |
1 件一般手提行李 |
7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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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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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手提行李外,旅客尚可攜帶 2 件下列個人物品登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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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提袋、錢包
- 大衣或毛毯
- 輕型相機或望遠鏡
- 適量之免稅品
- 傘具
- 手提電腦
- 嬰兒於航程中所需之奶瓶及食物等
- 航程中之閱讀物
- 於機上食用之食物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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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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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因特殊使用或照護目的,於客艙空間許可下可將下列物品放置於座椅上方置物櫃或衣帽間,如超出手提行李尺寸及重量限制,得視客艙空間接受或機邊託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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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杖 / 拐杖
- 助行設備
- 義肢
- 醫療器材或輔助用品
- 兒童安全座椅
- 嬰兒籃 , 嬰兒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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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飛航安全之考量,所有銳利物品必須放入託運行李內,其中包括任何類型的剪刀、金屬製的指甲銼、剪刀、鑷子等。如發現攜帶任何以上物品於客艙手提行李內,有可能延遲送達或由機場安檢人員予以沒收充公,不獲發還。我們將不會對此負任何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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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身行李中的液體、氣霧劑和膠狀物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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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2007 年 3 月 1 日開始生效對於手提行李的規定。相關規定涵蓋所有液體、膠狀物品及液化氣體。同時將會影響從台灣地區起飛的旅客,並且包括轉機及過境之旅客。請依據個別規定攜帶您的行李以避免不必要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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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行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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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任何艙等,手提行李之體積包括輪子、把手及側袋,不可超過 56x36x23 公分 (22x14x9 英吋 ) ,重量不可超過 7 公斤。攜帶至客艙的手提行李必須放置於座椅下方或行李置物櫃。
旅客可於到報到櫃檯或登機門利用隨身行李測量器,檢查其所攜帶的手提行李是否符合體積之限制。對於超重或過大之手提行李,因客艙安全因素則將請旅客改為託運。此外,如您的的手提行李已超過免費託運行李之額度,我們將收取超重 ( 件 ) 行李費。
每位旅客依搭乘艙等享有下列免費手提行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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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規定(2007年3月1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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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液體、膠狀物品及液化氣體,如果以容器裝妥且每樣不超過 100 毫升,是允許放入隨身手提行李當中。
- 這些容器需以透明、附有拉鏈的塑膠袋妥善裝載。塑膠袋的容量不可超過一升。
- 每位乘客只允許攜帶一個類此的塑膠袋。
- 於檢查行李站,這些塑膠袋必須與隨身手提行李分開並且出示給安檢人員以進行個別的 X 光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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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品及特殊食物需用品,包括嬰兒配方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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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允許放入隨身手提行李
- 於檢查行李站,必須與隨身手提行李分開並且向安檢人員申報
- 攜帶處方藥品的搭機旅客需備有名字相符的身份證明文件 ( 例如身分證、醫生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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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商店購買之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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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台灣地區機場的免稅商店所購得液體、膠狀物品及液化氣體,對於這些規定是可以免除的。
- 然而,這些免稅商店所購得物品須附有日期及購買地點的銷售收據作為證明,並且以透明、附有拉鏈的塑膠袋妥善裝載。
- 對於前往澳洲及美國的旅客,在購買之前,建議與免稅商店人員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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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個國家依據國際民航組織的規範實施液體、氣霧劑和膠狀物之運送限制,某些國家對於入境及出境班機均予管制,這種措施將影響您是否可將免稅品攜入客艙。請您務必在購買免稅品之前,洽詢免稅商店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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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艙佔位行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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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您可能需要攜帶不適合託運的大型 / 貴重 / 易碎物品。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為您的行李購買一張機票,如此您便可以將其放置於艙壁或隔板前或後的座位上了。
旅客需於班機起飛時間前 75 分鐘完成報到手續後 ,自 行攜帶客艙佔位行李上機,並交客艙組員執行固定所需之作業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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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客艙佔位行李必須訂妥機位,建議您於班機起飛前 48 小時內完成。如您需了解相關細節,請洽本公司訂位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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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我們的地勤人員將為您的客艙佔位行李掛上行李牌,並安排您最先登機及最晚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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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客艙佔位行李的尺寸或重量超過下表之限制,則必須以託運方式辦理。另外,華信航空公司保有拒絕承運之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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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 |
機型 |
體積限制 |
重量限制 |
大件物品貴重品及易碎品 |
A330
A340
B744
B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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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裝箱後,於 42 x 42 x 70 cm 尺寸規範內,可將行李置於座位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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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裝箱後,高度介於 70cm- 145cm 得將行李斜置於地板上 ( 如樂器 / 大提琴 ) 其尺寸規範為 42x30x145cm , 各機型不同尺寸限制若您需了解相關細節,歡迎與 訂位部門聯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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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公斤 |
E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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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裝箱後,於 42 x 42 x 70 cm 尺寸規範內,可將行李置於座位上。 若您需了解雙座位尺寸,可參閱 「客艙行李尺寸限制表」 或與我們聯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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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裝箱後,得將行李斜置於地板上 ( 如樂器 / 大提琴 ) 其尺寸 其尺寸依座位不同而有其限制 , 可參閱 「客艙行李尺寸限制表」 或與我們聯絡訂位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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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艙佔位行李之其他限制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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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須妥善裝箱,而箱子不得為玻璃材質,以避免傷及其他乘客
- 每一座位僅可放置一件妥善包裝之客艙佔位行李
, 不論是單座位或雙座位
- 為避免該物品在飛行中移動,您必須為其繫好座椅安全帶
- 不得接近或使用安全緊急通道或其他客艙通道。
- 不能阻擋其它乘客視線,須保證其他乘客能看得到安全帶、禁止吸煙或出口標誌。
- 不得含有危險物品
- 必須與持有者在同一個客艙內,並放置在其身旁
- 航行中不可更換客艙佔位行李之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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