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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於櫃檯報到時,華信航空服務人員均會視您隨身攜帶的行李進行評估,有關各項行李規定,說明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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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運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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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乘客、組員和飛機的安全起見,依據民航局規定,隨身行李或託運行李嚴格
禁止攜帶下列物品上機以維護飛航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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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縮氣體:如瓦斯罐、潛水用氧氣瓶、噴漆、殺蟲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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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蝕物 (劑):如強酸、強鹼、水銀、鉛酸電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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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裂物:如煙火、爆竹、照明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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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物:如汽油柴油等易燃燒油、油漆、香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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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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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防盜裝置之公事包或小型手提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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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物品:如漂白劑 (水、粉)、工業用雙氧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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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物(劑)及傳染物:如殺蟲劑、除草劑、農藥、活濾過性病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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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擊器(棒):含有爆裂物高壓氣體或鋰電池等危險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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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危禁品須託運上機:如各類槍械武器、少量磁化物(磁鐵) 、具攻擊性及刺激性物品(如刀劍棍棒類弓箭球桿工具類防身噴霧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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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行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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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登機箱、手提包、衣袋,以手提方式攜入客艙之行李。無分機型差異,旅客可攜帶乙件登機,尺寸之長 X 寬 X 高不得超過 56cm X 36cm X 23cm 且重量不超過 7kg 。當客艙行李尺寸超出報到櫃檯的「行李量測儀」時,或包裝並不適於放置客艙,則需請您辦理行李託運由我們安排放置貨艙,而當重量超過託運行李額度時,我們也會向您收取超重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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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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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手提行李外,您尚可攜帶以下不超過兩件 ( 袋 ) 的物品供航程途中使用。包含品項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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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錢包、
- 小手提包、
- 大衣或毛毯、
- 傘具、
- 輕型相機或望遠鏡、
- 航程中之閱讀物、
- 小型之免稅品、
- 小型之手提電腦、
- 嬰兒於航程中所需之奶瓶及食物等
- 自行攜帶上機並於機上食用之飲料與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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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品項得允許放置於座椅椅袋內,惟不可超過座椅椅背邊緣至地板垂直線,正常和緊急情況時不會脫離椅袋以免妨礙緊急撤離時通道之暢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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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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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個人特殊需求而必須攜入航機客艙的物品,但須放置於經核准的區域 ( 如座椅下、懸吊式置物箱、衣帽間 ) ;而數量則不受限個人隨身行李限制。
包含下列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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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杖 (Cranes)
- 拐杖 (Crutches)
- 義肢 (Prosthetic Devices/Braces) 或其他助行設備 (assistant devices)
- 醫療器材或輔助用品 (Medical devices)
- 嬰兒車 (Strollers)
- 兒童安全座椅 (Child Safety Seat) 或嬰兒籃 (Baby Bassin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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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物品如超過手提行李尺寸,可放置於座椅下方、懸吊式儲物櫃或衣帽間,否則,我們將請您於機邊或登機門口辦理託運。
關於行動輔助器 ( 手杖 ) :
如果該物品不會突出於客艙通道內及可平放於地板上,則可置於同排相連的座椅下;如果該手杖可平放於地板上,則可放置於非緊急逃生窗座椅與機身間;如果該手杖可平放於地板上,則可放置於任何兩個非緊急逃生窗座椅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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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艙行李( Cabin Seat Baggage /CBB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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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攜帶非上述物品置於客艙內,依相關法令及規定,該行李必須捆綁於座位上。請您務必於班機起飛前48小時提出訂位外,並填妥「客艙行李意向書」(填寫說明請參閱附表)後,傳真至出發站,尚需依所佔座位數另購全額經濟艙成人全票,並於班機起飛前45分鐘完成報到手續。此類物品包含「樂器類」、「裝箱類」,我們可接受座位數為5個,每件重量不超過75公斤,限制如下: |
機型 |
機號 |
艙等 |
CBBG
座位號碼 |
CBBG 接受尺寸
(長D X 寬W X 高H )(CM) |
裝箱類 |
樂器類 |
ERJ-190 |
B-16821 B-16822
B-16823 B-16825
B-16826 B-16827
B-16828 B-16829 |
Y |
1A |
42 X 42 X 70 |
30 X 42 X 145 |
Y |
1C / 1D |
42 X 42 X 70 |
45 X 42 X 145 |
Y |
27C / 27D(單座位) |
42 X 42 X 70 |
20 X 42 X 145 |
Y |
27CD(雙座位) |
40 X 90 X 70 |
N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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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包裝無法以安全帶固定、或旅客對本公司捆綁方式有疑慮時,則此類客艙佔位行李需改為託運方式運送。另外,本公司保有拒絕承運之權利。
客艙佔位行李之其他限制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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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運行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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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國內航線每位旅客享有 10 公斤之免費託運行李額度,如有超重,超出之部份以該航班貨運價收費,費率請參照 附表 ,我們誠懇建議您的託運行李單件切勿超過 32 公斤,以免造成機場行李搬運工人受到職業傷害。
國內線之行李託運服務與旅客報到櫃位不同,請您先辦理好劃位手續再前往行李託運櫃台,請向我們的服務人員出示您的登機證,以利我們進行個別登記,請勿代替不熟識的陌生人託運行李,也不要將行李交由陌生人辦理託運,我們誠懇建議您自行打包行李並應親自辦理託運。
請您妥善保管行李牌,作為提領行李之憑證,我們的服務人員會在到站出口向您收取行李收據,並與您核對是否您提領的是正確的行李;若您不慎遺失了您的行李牌,需有確切之證據及無其他旅客提出異議,經七日後始可請求交付。
我們建議您的託運行李宜妥善包裝,同時並上鎖、標示托運人之姓名及聯絡方式,我們在行李託運櫃台皆備有姓名標籤供您使用;此外,於航行途中可能需要用到之證件、文件、或藥品、貴重品請隨身攜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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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用鋰電池及安全火柴或打火機,禁止放置託運行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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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託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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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導盲犬外,任何寵物不得攜帶至客艙,但可按本公司貨運費率之收費標準以託運行李方式載運,即:寵物加籠具之總重量不足 10 公斤者以 10 公斤計,超過 10 公斤者以實際總重量計。
本公司只接受狗、貓及一般公開販售之寵物,如:兔子、烏龜、青蛙‧‧等。禽、鳥類、鼠類及具毒性或攻擊性的動物 ( 蛇、蠍、蜘蛛 ) 本公司恕不受理託運,懷孕之雌性或尚未斷奶之新生寵物並不適合載運。
寵物載運條件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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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載運之寵物必須清潔健康,且無異味。
- 裝載之籠子須安全及穩固,籠門必須能綁住,以免動物於飛行時驚嚇逃脫;尺寸亦須適宜寵物站立、轉身、臥躺。
- 裝載籠子內不得放置飲水及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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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載運途中,若因寵物健康、寵物自身因素或不良包裝而導致寵物遺失、受傷、死亡,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若非前述因素,則按「損害賠償辦法」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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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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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民航局規定,華信航空旅客可攜帶上機之危險物品限制規定,請參閱 附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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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攻擊性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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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飛安理由,乘客在隨身行李中不允許攜帶下列物品。為了儘量減少不便,建議您將其放置於託運行李中,若您於通過安檢時由安檢人員查出,在飛航安全許可的範圍下,我門為協助您將其改為託運,請您於到達站隨同託運行李提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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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種刀具 ( 包括獵刀、劍和小折刀 )
- 剪刀和當地法律視為非法的其他任何銳利 / 帶刃物品 ( 例如:冰鋤、指甲剪、金屬叉子 )
- 武器,例如:鞭子、雙節棍、警棍或眩暈槍
- 玩具槍 / 槍型物品或類似品,手銬
- 運動設備,例如:棒球 / 板球拍、高爾夫球棒、曲棍球棒、撞球桿
- 帶有蓄電池的設備
- 煙霧劑 ( 髮膠、香水、含酒精藥品 ) ,每件不超過 0.5 公斤 / 升,總重量不超過 2.0 公斤 / 升
- 與上述物品具有相似功能的其他物品
- 攝影(相)機腳架(管徑1cm以上,可伸縮且其收合後高度超過25c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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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飛航安全之考量,所有銳利物品必須放入託運行李內,其中包括任何類型的剪刀、金屬製的指甲銼、剪刀、鑷子等。如發現攜帶任何以上物品於客艙手提行李內,有可能延遲送達或由機場安檢人員予以沒收充公,不獲發還,此類情況我們將不會對此負任何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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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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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民國民用航空法規定,為避免航機之導航及通訊設備遭受干擾,所有個人攜帶之電子用品請依規定使用,違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 15 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者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旅客於機艙門關閉後至開啟前,旅客需遵守下列規定:全程禁用個人無線電收發報機、行動電話、其他發報類電子用品及各類遙控發射器等。
若您要將個人電子用品置放局託運行李中,請務必將其電源確實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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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鋰電池搭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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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華民國搭機之旅客,若攜帶鋰電池搭機,必須符合以下之條件:
1. |
備用鋰電池必須個別保護避免短路。且不可放置於託運行李中。 |
2. |
無須經航空公司同意之項目:個人使用之可攜式電子裝置(手錶、手機、照相機等)。 |
3. |
必須經航空公司同意之項目:備用鋰電池超過100瓦特-小時但不超過160瓦特小時,每人最多可於手提行李中攜帶兩個備用電池。 |
4. |
下列物品內所含的鋰電池,必須符合聯合國「測試和標準手冊」第三部分,38.3節之每項測試要求,並經航空公司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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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有鋰電池之輪椅或其他電動行動輔助裝置;
具有保全裝置之設備;
可攜式電子醫療裝備。 |
以上中華民國對旅客搭機攜帶鋰電池的詳細規定,請點選此處。
了解中國大陸對旅客攜帶鋰電池搭機的規定,請點選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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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重品及個人重要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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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項物品如在運送途中遭致遺失或損毀,本公司除依定型化契約中律定之條款賠償外,本公司不負其他任何賠償責任;若您已報值或可證明為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則不在此限,然而,我們保留拒絕接受貴重品及個人重要物品報值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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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藝術(畫)作品、藝術品、古董、金錢、有價證券、可轉讓票據、光學製品、鐘錶、天然皮毛製品
- 珠寶首飾、稀有金屬 ( 礦石 ) 、銀器、收藏品、傳家寶、無法替代物品
- 攝錄、影音器材及相關產品、行動電話及其他通訊設備
- 電腦資訊軟 ( 硬 ) 體製品、資訊產品等電子器材、業務用裝備
- 酒、鑰匙、急用藥品、醫療用品
- 著作原稿、計劃藍圖、照片、出版品、商業 ( 個人 ) 文件
- 商業樣品、錄影 ( 音 ) 作品
- 護照及其他身份證件
- 其他貴重物品或商業性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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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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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旅客能證明本公司有故意或過失之情形外,本公司對被他人持行李牌冒領之任何託運行李不負賠償責任。
請您妥善保管隨身行李,本公司不負保管責任;託運行李中之易碎、易腐品損壞,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飛機抵目的地後,行李若有遺失、損害、延誤送達,請於離開機場前向本公司服務人員提出,本公司接獲行李異常申告後,會立即通報相關場站作追蹤,搜尋,一經尋獲將儘速通知並送達旅客,若三日內搜尋行李未果,則依「運送條款」之規定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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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運行李免責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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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您的的託運行李,本公司及地勤代理公司均會盡心妥善處理,但仍然會偶有非本公司所能管控的因素,進而造成行李的損壞及磨損是無可避免的,因此華信航空公司對下列所非能管控的輕微行李損傷及行李本身之異常,恕無法接受申訴處理,敬請諒查。
行李箱輕微損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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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李箱把手及鎖頭
- 行李骨架及外殼凹陷
- 行李箱拉鏈及拖帶
- 行李箱刮傷及磨損
- 行李箱滾輪及鑲邊
- 行李遭隱藏性物品汙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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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本身之異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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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大或行李箱本身無法負荷之過重行李
- 託運行李因未妥善包裝而造成內容物之損壞
- 行李內裝有易碎物品或易腐壞物品
- 行李內裝有貴重品及個人重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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